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在生态资源保护领域出重拳、下狠招。近日,赤峰市公安局与市林草局联合发布重要通告,旨在全面遏制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为赤峰市的生态环境筑牢坚实屏障。
赤峰市公安局和市林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联合发声,向各类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亮剑”。
此次通告内容涵盖多个关键领域:在草原保护方面,严禁开垦、非法占用草原,杜绝采土、采砂、采石等破坏行为;湿地保护上,全面禁止开(围)垦、排干、填埋自然湿地,以及擅自采砂、过度放牧等破坏湿地生态功能的行为;在禁牧与放牧管理上,明确休牧期、禁牧区严禁放牧,天然草原放牧需严格遵循适宜载畜量,杜绝超载过牧现象;自然保护区内,砍伐、狩猎、采药等活动一律禁止;林业管理方面,严禁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前种植农作物,采伐后须在首个造林季节完成更新造林,杜绝林粮间作,对毁林开垦行为绝不姑息。
通告还特别强调,自发布之日起,各旗县区公安(分)局、林草局以及属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部门将组建严密的监管网络,持续加大对各类破坏林草湿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那些无视法规、顶风作案的违法者,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绝不手软。
此次赤峰市公安局与市林草局的联合行动,彰显了赤峰市守护生态资源的坚定决心。通过多部门协同、严格执法,不仅能有效遏制当前破坏生态资源的不良势头,更将为未来的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努力下,赤峰市的森林更茂密、草原更葱郁、湿地更富饶,生态环境将迎来崭新的篇章。
(文、图/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 刘忠友、刘志)